新年伊始,嘉陵道司法所收到一面由糾紛當事人家屬送來的錦旗,對司法所近日調解成功的一起矛盾爭執多年的工傷賠償糾紛案表示感激。
1987年8月王某在某廠工作期間,被另一臺沖床蹦出的鐵屑擊中右臂,造成工傷,后于2008年12月25日經天津市南開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十級傷殘。其間,該廠由于經營狀況不佳裁定破產。多年來,雙方就協商的一次性困難補助數額差距太大一直沒有達成協議,王某幾年間也持續不斷到多個相關部門主張自身訴求。2020年11月,王某來到嘉陵道司法所申請通過調解解決問題。
經過走訪調查,了解情況,司法所調解員弄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了解到該廠破產后,其遺留問題由企業留守組代為解決,幾年來,司法所調解員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多次的“圓桌調解”,針對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調解員再次針對癥結所在開展背對背調解,分開做雙方的思想疏導工作。調解中王某情緒較為激動,反復訴說自己受傷的情況,要求企業賠償其所有損失,企業這邊表示一定會依照法律規定的標準賠償,但是不同意其提出的巨額賠償數額,還擔心經過此次賠償后,對方仍會找企業以各種理由索賠,所以雙方遲遲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司法所工作人員在調解的過程中,向雙方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相關規定,并多次咨詢相關專業律師,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計算出較為準確的賠償金額,通過兩年多細致認真的調解工作,企業一方首先明確認可了王某和企業之間存在的是勞動合同關系,王某在工作期間受傷,依法律規定認定為工傷,企業應承擔后續賠償責任,從情、理兩個角度,對王某進行耐心的勸說,讓其換位思考,勸導其是否可以接受一次性賠償解決的方案。
?????經過幾年來司法所調解員持續不斷耐心細致的調解,王某終于同意了企業提出的一次性賠償的方案,最終雙方在司法所簽訂了調解協議,一場工傷賠償糾紛得以圓滿和解。至此,該起糾紛得到了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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